
【人民时评】人大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应积极作为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2-03-21 00:00:00
以单位联系贫困村、干部联系特困户为主要内容的“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已经在全省拉开帷幕。各级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地发挥自身密切联系群众广泛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更好地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造福群众,笔者以为关键是要树立积极作为的思想,在营造好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农村和谐稳定的环境上下工夫、求实效。
一是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联村联户、服务基层上求实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是省委准确把握和有效应对黄金发展期、机遇叠加期和奋力跨越期,努力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这一中心任务作出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各级人大要自觉服从服务于省委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增强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工作大局,谋准定位,找准位置,积极行动起来。要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工作重心向“三农”倾斜、监督视角瞄准农村,通过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形式,持续监督问责、跟踪问效,推动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比较强烈的问题的解决,营造一个全社会关注农村发展、关切农民冷暖、关心群众增收的社会环境,树立人大执政为民、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二是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为民富民、政策惠民上求实效。从当前我省的实际情况看,转移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执行,不仅关乎农村发展稳定,而且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各级人大要通过对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各级政府把各项惠农政策原原本本地宣传到基层、落实到农户、普惠于群众。要加大对各级政府确定为民措办实事,特别是对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重大项目的监督,确保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最大限度地使社会发展成果普惠农村、富裕农民。要加强与农民群众的联系,做好人大信访工作,鼓励支持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带着责任和感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困难群众家庭,察实情、访民苦、解民忧、帮民难,及时把脉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反映群众的呼声和意见,通过人大渠道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或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问题解决。
三是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民生民计、和谐稳定上求实效。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正确实施。近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完善,涉农法律法规愈来愈多,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不仅关系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也影响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因此,各级人大要以“六五”普法为契机,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使执法人员知法护法、广大农民群众懂法守法。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这一有效监督方式,综合运用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加强对涉农法律法规在当地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肯定法律法规执行中取得的成绩,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一些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与当前农村发展明显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逐级向上反映,为今后修改完善提供素材和依据,为农村发展稳定、农民致富增收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是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联村联户、服务基层上求实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是省委准确把握和有效应对黄金发展期、机遇叠加期和奋力跨越期,努力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这一中心任务作出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各级人大要自觉服从服务于省委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增强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服从服务于工作大局,谋准定位,找准位置,积极行动起来。要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工作重心向“三农”倾斜、监督视角瞄准农村,通过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形式,持续监督问责、跟踪问效,推动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比较强烈的问题的解决,营造一个全社会关注农村发展、关切农民冷暖、关心群众增收的社会环境,树立人大执政为民、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二是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在为民富民、政策惠民上求实效。从当前我省的实际情况看,转移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执行,不仅关乎农村发展稳定,而且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各级人大要通过对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各级政府把各项惠农政策原原本本地宣传到基层、落实到农户、普惠于群众。要加大对各级政府确定为民措办实事,特别是对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重大项目的监督,确保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最大限度地使社会发展成果普惠农村、富裕农民。要加强与农民群众的联系,做好人大信访工作,鼓励支持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带着责任和感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困难群众家庭,察实情、访民苦、解民忧、帮民难,及时把脉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反映群众的呼声和意见,通过人大渠道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或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问题解决。
三是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民生民计、和谐稳定上求实效。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正确实施。近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完善,涉农法律法规愈来愈多,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不仅关系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也影响党和政府在农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农村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因此,各级人大要以“六五”普法为契机,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使执法人员知法护法、广大农民群众懂法守法。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这一有效监督方式,综合运用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加强对涉农法律法规在当地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肯定法律法规执行中取得的成绩,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一些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与当前农村发展明显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逐级向上反映,为今后修改完善提供素材和依据,为农村发展稳定、农民致富增收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