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瑾代表建议:努力减少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13 00:00:00

2013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解放军94159部队工程师罗瑾说,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部队建设的关心、重视和对广大官兵及其家属的特殊关爱。


根据办法“要抓紧完善配套制度措施”等规定精神,就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相关具体工作,罗瑾建议,要围绕办法搞好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关心随军家属就业的良好氛围。同时,建立组织机构,形成军地协作、齐抓共管的坚强合力。


罗瑾建议,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办法贯彻执行。军地双方应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围绕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和安置措施办法,进行军地协商并制定方案对策。


建立随军家属就业情况数据库,街道(社区)建立辖区内随军家属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她们的年龄、学历、从业经历、技能素质和创业就业意向需求等事项进行统计登记,为搞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提供依据。


在省、市(州)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专栏,开设随军家属热线电话,搞好政策宣传,接受咨询解答疑问。


扩大技能培训渠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将随军家属培训纳入驻地政府公益培训范畴。同时,鼓励金融、商业、服务等行业组织培训时确定一定比例的随军家属培训名额,依靠社会力量提高随军家属就业技能。


制定奖罚措施,按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企、民企等不同性质单位,分别制定奖罚措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将随军家属安置计划完成情况作为指令性指标纳入各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年度工作考评内容;对民营企业,通过调整税收、增加优惠待遇等措施,鼓励他们安置随军家属。


将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情况纳入军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履职监督事项,及时向各级地方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建立过渡补偿机制,对于符合条件但一时安置不了的随军家属,按照当地相应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罗瑾建议,制定配套措施,增强实施办法的可操作性。制定实施措施,由相关部门牵头,提请省政府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垂管单位、国企等,分别制定对口安置的具体办法和办理程序,各单位制定相应的接收、招聘、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具体方案。


注重计划调节,对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根据办法有关规定,每年底由组织、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据年度编制职数变化情况和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情况,制定下一年度安置计划;对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根据事业单位编制职数变化情况,量化“一定数量”、制定下一年度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计划,交由下一年度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部署,严防在落实中以“无编制职数”或“未明确一定数量”为由,出现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的问题。


明确就业困难的随军家属,对就业困难随军家属的条件、标准予以明确量化;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将小额贷款优惠政策全面覆盖到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随军家属。


对驻地偏远、环境艰苦部队随军家属创业给予特殊优待,如在开办营区服务网点时,通过开通绿色通道快捷办理、给予免除手续费等特殊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这些随军家属创业。


对因部队驻地偏远、环境艰苦而为了子女上学、照顾老人等特殊情况的随军家属进行原地安置。对虽已办理随军手续但实际未能随队的随军家属,由其生活地人民政府负责安置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