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专题新闻发布会速写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4-01-17 00:00:00

1月16日晚,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专题新闻发布会。省住建厅、省国土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等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我省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我省城镇化有后发优势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对于我省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扶贫开发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当前我省城镇化率低,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大,而且城镇规模小、结构不合理,产业支撑能力薄弱,公共服务设施滞后,社会保障水平低,这是劣势,也是发展潜力所在。在城镇化建设中,我省将发挥后发优势,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坚持优化布局,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坚持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坚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


为防止和杜绝城镇化建设中人为任意改变规划、翻“烧饼”、瞎折腾现象,我省将加快完善全省城乡规划体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对没有制定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划拨、出让土地和开发建设。同时,建立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监督和督察制度,加大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连续性,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为解决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问题,我省将建立政府财政投入与市场补偿相结合的城市基础设施投入体系,把市场的力量与政府的作用整合起来,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引导企业资金、社会资金、境内资金和境外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我省将采取三项措施:一是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摸清农业转移人口底数和公共服务需求增量基础上,合理制定户改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优先解决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问题。二是增强城镇产业承载能力,依托资源能源禀赋和区位等优势,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镇产业体系,尤其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推动产业关联配套和集聚发展。三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让农业转移人口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待遇;同时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农村危房改造。


加强土地利用与管理


我省推进城镇化建设面临着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城镇快速扩张造成优质耕地减少、土地低效利用等问题。为此,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按照我省确定的“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化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的目标要求,重点强化规划和用途管制,严控城镇建设新增用地;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盘活城镇建设存量用地;实行差别化的供应政策,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配置效率;严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从而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保障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我省将从五个方面着力,切实保障好城镇化建设中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执行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控城镇建设新增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坚决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新增建设用地坚决不予审批。二是严格执行2012年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督促市州、县区政府规范征地程序,及时、足额兑付征地款。三是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在现有的货币、社保、就业安置方式基础上,探索并推广“留地”“换地”“留物业”“入股”等多途径安置方式,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四是认真做好信访和信息公开,充分尊重和保障群众对土地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畅通群众反映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