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渭:监督不留“盲区”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03 14:49:07
本报讯 (通讯员 郑昕)垂直管理部门一直是县级权力机关监督的“盲区”。其行政负责人不由地方人大常委会任命,而他们又承担着大量的行政执法等工作,其服务质量、执法水平直接关乎当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单位仅靠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或行业自律远远不够,地方权力机关对其的监督就显得不可或缺。近年来,甘肃省通渭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加强了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
用制度填补监督“空白”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通渭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通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垂直管理部门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垂直管理部门工作的监督从内容、形式、程序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方式是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开展视察、调查和工作评议,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组织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
办法还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实施监督中发现垂直管理部门有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义务的,可以建议上一级主管机关给予相关处理;常委会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的情况向县委报告,向县政府和垂直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机关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通渭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监督垂直管理部门有了制度保障,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用行动扫除监督“盲区”
近年来,通渭县人大常委会就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一直在进行积极的尝试和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针对个别垂直管理部门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意识淡薄等现象,通渭县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都听取一个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报告。2012年以来,先后听取了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通渭县支行等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报告。通过对这些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既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诉求,也使被监督单位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服务意识和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行政效能有了明显提高,报告单位的管理服务对象、有关单位、社会各界都对此给予了较好评价。
用制度填补监督“空白”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通渭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通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垂直管理部门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垂直管理部门工作的监督从内容、形式、程序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方式是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开展视察、调查和工作评议,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组织询问、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
办法还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实施监督中发现垂直管理部门有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义务的,可以建议上一级主管机关给予相关处理;常委会对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的情况向县委报告,向县政府和垂直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机关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通渭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监督垂直管理部门有了制度保障,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用行动扫除监督“盲区”
近年来,通渭县人大常委会就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一直在进行积极的尝试和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针对个别垂直管理部门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意识淡薄等现象,通渭县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都听取一个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报告。2012年以来,先后听取了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通渭县支行等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报告。通过对这些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既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诉求,也使被监督单位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服务意识和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行政效能有了明显提高,报告单位的管理服务对象、有关单位、社会各界都对此给予了较好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