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03 15:50:32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六大行动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三农”工作的核心和主题。党中央、国务院对甘肃发展寄予殷切期望。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甘肃时作出了“扩大分子、缩小分母”、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指示。温家宝总理在参加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甘肃代表团讨论时提出,经过5年的努力使甘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007年全国平均水平。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提出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推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落实,努力促进我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特色优势产业提升行动
(一)加快推进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在积极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同时,实施“特色优势产业增产增收计划”,重点培育马铃薯、果蔬、中药材、现代制种、酿酒原料等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化结构、增加产量、提高品质,经过5年努力使特色优势农产品收入占全省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提高6个百分点。(省农牧厅和发改委牵头,财政厅、林业厅、水利厅、科技厅、扶贫办、供销社、农科院、农业综合开发办等部门配合指导,市县组织实施)
1.全面规划、优先布局好特色优势产业的重点发展区域。中东部干旱地区和祁连山冷凉灌区着力发展马铃薯产业;沿黄灌区、内陆河及泾渭洮河流域、徽成盆地,着力发展反季节蔬菜、高原夏菜和加工出口蔬菜;平凉、庆阳、天水、陇南等地加快苹果产业带和经济林建设;定西、陇南着力建设中药材和花卉基地;河西等地做大做强现代制种和酿酒原料等产业。
2.加强良种良法集成配套,着力推广全膜双垄沟播、灌区农田高效节水、苹果套袋及采后处理、规范化种植、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等关键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单产和比较效益。对马铃薯实行良种补贴。
3.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结合,完善省、市、县、乡四级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的有效机制,提高先进适用技术的入户率和普及率。
4.各县(市、区)按资源特点和市场需求,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扩大高效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因地制宜确定1-2个优势突出的主导产业,尽快形成产业优势。各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和专业乡镇。
(二)着力提高特色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施品牌推进战略,不断提高区域性优势产业、地方性特色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蔬菜、水果、中药材等产业基本实现无公害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比重明显增加。(省农牧厅和质监局牵头,财政厅、林业厅、工商局、农垦集团公司、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指导,市县组织实施)
1.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特色农产品地方标准。马铃薯、蔬菜、水果、中药材等优势产业的生产基本实现标准化。
2.扶持和引导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率先采用国际标准。
3.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原产地命名、品牌标注和名优特农产品产地认定及产品认证工作。扶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和知名品牌。对市场占有份额高、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的知名品牌给予奖励。
4.加强投入品监管和产品质量检测,净化产地环境,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二、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
(三)着力发展规模化养殖实施“规模化养殖计划”,在加强生猪、家禽生产的同时,把加快发展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作为着力点。5年内草食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进一步发挥畜牧业在农民增收中的支柱作用。(省农牧厅牵头,财政厅、科技厅、扶贫办等部门配合指导,市县组织实施)
1.重点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规模养殖的比重达到50%以上。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对规模养殖用地降低或减免土地占用费。
2.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根据带动农户的规模和效益,对养殖专业乡村、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和养殖大户进行奖励。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支持农户利用小额信贷发展规模养殖。重点培育100万只以上的养羊大县,10万头以上的肉牛大县。力争5年后肉羊肉牛出栏分别达到2300万只和240万头。
3.加快品种改良步伐,扩大优质种畜的引进和繁育规模,建设一批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对推广畜禽良种实行财政补贴。
4.加快优质牧草基地建设,扩大饲用玉米、兼用玉米和紫花苜蓿等种植面积,积极推广配合饲料、青贮氨化等技术,发展舍饲半舍饲养殖,转变养殖观念,缩短饲养周期,提高出栏率。
5.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创造条件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加强疫情监测和检疫监督,不断完善疫情应急处置机制。
三、农村二三产业推进行动
(四)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围绕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和草食畜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不断增强产业化经营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5年内培育形成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5个,5亿元以上的10个,1亿元以上的5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以上。(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发改委、财政厅、农牧厅、经委、林业厅、扶贫办、乡镇企业局,供销社、农业综合开发办等部门配合指导,市县组织实施)
1.逐步增加省级专项资金,围绕主导产业开发,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成长性好、产业关联度大、规模集约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注重发挥农垦企业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的示范作用。
2.改进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产业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龙头企业加工项目建设贷款贴息。对不能有效带动农户增收的企业,财政和扶贫专项资金不予贴息扶持。
3.按照适应市场竞争和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完善龙头企业认定评价体系,加强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动态管理,建立竞争和退出机制。
(五)积极发展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政策规定,5年内全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专业合作组织,45%以上的农户加入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省农牧厅和供销社牵头,财政厅、民政厅、林业厅、工商局、省科协等部门配合指导,市县组织实施)
1.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开展技术信息、仓储、运销、培训等服务,引导农民依托龙头企业和区域优势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
2.引导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传递产销信息、推广生产技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等方面的作用。
(六)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壮大县域经济,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为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和增收创造条件。经过5年努力,城镇化率由现在的31.6%提高到36%以上,农村户籍人口向城镇转移120万人以上,非农产业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省发改委和建设厅牵头,经委、财政厅、商务厅、公安厅、乡镇企业局、供销社等部门配合指导,市县组织实施)
1.统筹城乡产业布局,引导城市企业加强同县域企业的合作,引导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向县城和小城镇集中,激发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提升产业层次。集约使用土地,减少环境污染,提高集聚效应,促进非农产业发展。
2.引导乡镇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对规模以上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参与农村市场建设和农产品、农资经营。支持农资超市和农家店建设,加快培育农村经纪人、农产品营销专业户和各类流通中介组织,开辟增收门路,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
3.加强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规划指导,完善基础设施,增强辐射带动功能,推进小城镇建设同壮大县域经济、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有机结合,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市场扩大的良性循环,增强吸纳农村人口、带动农村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的能力。对农民离土离乡从事非农产业的,可参照执行城镇就业再就业人员在税收、小额信贷等方面的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在城市和城镇有稳定职业和固定居所的农民登记为城市居民的办法。
4.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加大乡村旅游市场开发和培育,扶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农户积极发展农家乐和观光休闲农业。
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行动
(七)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和“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培训资源整合机制,培育新型农民,切实增强就业创业能力。要善于“反弹琵琶”,以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素质的提高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坚持把“两后生”作为培训重点,大幅度提高转移就业培训率,稳定输转农村富余劳动力,力争今后5年常年稳定型输转的比重达60%以上,劳务收入每年增加15%以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农牧厅、扶贫办牵头,财政厅、教育厅、乡镇企业局、省妇联、团省委等部门配合指导,市县组织实施)
1.整合培训资源,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就业技能培训体系,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远程教育和短期集训等培训方式的优势,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专业技能培训。
2.增加培训投入,就业再就业资金的10%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认真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重点培训项目,突出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校企联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强化职业资格认证,增强农民转移就业的稳定性和增加收入的可靠性。
(八)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服务,把劳务经济作为农民增收的最大项目来抓,建设劳务基地、扩大劳务规模、提高劳务输转的层次和水平。(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农牧厅、扶贫办、省妇联、团省委等部门配合指导,市县组织实施)
1.研究和开拓劳务市场,扶持发展劳务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县乡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健全劳务供求信息和服务体系,为农民转移就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协作与对接,着力打造劳务品牌,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3.鼓励农民自愿组织外出务工。扶持奖励外出务工农民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
(九)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全面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总工会、司法厅、省妇联等部门配合指导,市县组织实施)
1.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大工资支付、劳动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2.积极推进覆盖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工作,探索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3.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民工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和经济权益,为增加农民务工收入营造良好环境。
五、扶贫开发水平提高行动
(十)强化工作措施,提高扶贫开发成效实施“扶贫开发创新计划”,围绕改善基本生产条件、提高农民基本素质、拓宽基本增收门路,不断创新扶贫方式、完善扶贫机制,力争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12%以上。(省扶贫办和农牧厅牵头,发改委、财政厅、民委、民政厅等部门配合指导,有关市县组织实施)
1.坚持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同特色产业提升、草食畜牧业发展、二三产业推进、人力资源开发相结合,加大科技扶贫、产业扶贫和以工代赈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主导产业。
2.强化扶贫工作责任,加强对口帮扶、社会帮扶,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县和重点乡村的扶贫开发。
3.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积极稳妥进行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开发。对低收入贫困人口,着力帮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开辟增收渠道,减少和防止返贫。
4.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十一)严格扶贫资金管理健全扶贫投入机制,完善扶贫项目实施办法,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牵头,发改委、扶贫办、民委、审计厅等部门配合指导,有关市县组织实施)1.增加扶贫投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村人口的扶持力度。扶贫资金重点投向直接增加农民收入的项目,增强发展后劲。
2.加大转移培训的投入力度,着力加强贫困地区农村青壮年的职业教育,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推进智力扶贫和“教育移民”。
3.探索县级整合扶贫资金和产业发展资金的有效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行扶贫资金公示、公告、报账和审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真正使贫困户受益。
六、强农惠农保障行动
(十二)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为农民增收提供政策支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各项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使农民直接受益。(省财政厅牵头,发改委、农牧厅、林业厅、金融办、工商局、物价局、银监局、保监局等部门配合指导,市县组织实施)
1.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和信贷投放结构,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生产投入。坚持做到县级以上各级财政对农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
2.坚持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不断强化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保给予保费补贴。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与保险,逐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
3.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抑制主要农资产品价格过快上涨。
4.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引导农民和社会力量增加投入,逐步构建政府投入启动、信贷投入助推、农民积极投入、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加。
(十三)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抓住国家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历史机遇,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为农业农村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奠定物质基础。(省发改委牵头,财政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国土厅、交通厅、商务厅、广电局、供销社、气象局等部门配合指导,市县组织实施)
1.加强水利和基本农田建设。抓好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和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突出抓好田间配套,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万亩。加快干旱山区抗旱水源和集雨节灌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干旱地区旱作节水技术和灌区高效节水示范,发展集雨节灌1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150万亩。继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搞好坡耕地改造,新修梯田300万亩。引导和鼓励农民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
2.加强农村能源和生态建设。大力开发农村清洁能源,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入,5年内农村户用沼气达到100万户。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四期、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发展循环农业,促进农膜、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建立健全森林、草原和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3.加强农村道路、农电和安全饮水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国债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和通乡通村工程建设,做到乡镇通油路、行政村通公路。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确保户户用上电。大力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每年解决10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
4.加强农村市场、信息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万村千乡”、“双百市场”等工程建设。推进供销社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店、超市、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业。加强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加强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完善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健全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增强“12316”热线服务“三农”的功能。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减少气象灾害损失。
(十四)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提供体制保障着眼于强化农业基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改革步伐,激发农民群众的创造活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省发改委和财政厅牵头,国土厅、教育厅、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农牧厅、林业厅、金融办等部门配合指导,市县组织实施)
1.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制度。妥善处置乡村债务,力争在3年内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农村乱收费专项治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2.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引导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发展业务。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扩大农村小额信用贷款范围,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拓展农村担保业务。发展联保贷款,培育小额信贷组织。探索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和“村级扶贫发展基金”新模式,培育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吸纳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规范民间借贷,活跃农村资本流通。
3.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土地向种植能手集中。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落实补偿标准,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充分认识增加农民收入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促进农民增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大局意识、克服各种思想障碍,始终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
1.认真履行组织领导责任。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发展、促增收上,在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和干部配备等方面切实体现首要任务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变、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加大县一级整合涉农资金的力度,积极探索有利于农村发展的资源配置新机制,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集中力量解决“三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省直有关部门要落实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任务,特别是综合管理、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要搞好配合协作,强化服务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地支持产业发展、帮助农民增收。
2.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细化目标、实化任务、强化措施,定期督促检查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把工作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农民增收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各级统计部门要强化对农民收入的监测,不断增强统计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
3.切实提高乡村干部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本领。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结合普遍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加大对乡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各项农村政策的本领和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能力。教育引导乡村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示范引导、加强服务指导、注重产业培育,防止和克服重指挥、轻指导,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农民增收的好经验好做法,帮助基层解决农民增收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深入推进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力度,鼓励引导大学生到乡村任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增收的作用。
4.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进度,建立保障机制,确保“六大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农民增收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