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严承诺 神圣使命——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新当选人员宪法宣誓仪式侧记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6-02-01 09:18:46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1月20日下午,在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新当选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部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紧握右拳,左手托举《宪法》读本,在庄严的国徽下,郑重宣誓。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笑虎主持宣誓仪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孙效东、周多明、李慧、马青林及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绪胜出席宣誓仪式。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决定,2015年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从省本级到乡镇的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铿锵誓言,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更是向全省人民作出的一份庄严承诺。第一次面对宪法宣誓,新当选的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沙拜次力心情十分激动:“向宪法宣誓,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提高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而且可以促使每一位工作人员更加自觉地依法履职尽责、正确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刘来宁介绍说,这是省人民代表大会上组织的首次宪法宣誓活动,具有里程碑意义。通过宪法宣誓,必将有效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宪法,严格遵守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必将进一步强化宪法在干部群众心中的神圣感和庄严感,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必将有力地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