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珍:不能因语言问题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7-01-09 09:22:51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的大山深处,居住着东乡族、保安族两个稀有民族。这两个民族有自己的生活习俗,有自己的语言。”1月7日,出席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临夏市折桥镇兽医站高级兽医师张淑珍说,语言是人们交流的工具,如果你说的话对方听不懂,就达不到交流的目的。特别在法院审判时,如果法官不会说民族语言,会加大审理难度,也不利于审判执行工作开展,甚至会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我们不能因为语言问题而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据张淑珍了解,东乡族主要聚居在东乡县,占东乡县总人口的87.04%,还分布在广河县、临夏县、临夏市、积石山县。大部分东乡人在生产生活中以民族语言进行交流沟通。保安族主要聚居在积石山县,占积石山县总人口的6.9%。
 
  张淑珍说,多年来,东乡县和积石山县法院使用本民族语言开展审判工作的法官分别有14名、6名,这些法官利用民族语言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开展法律文书送达、庭审调查、调解案件、判后答疑、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做出了不懈努力。特别是东乡县人民法院95%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要使用民族语言进行交流沟通、开展庭审活动。东乡族法官用东乡语在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判决的解释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有效惩治和打击了犯罪。
 
  “遗憾的是,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中,大部分具有审判资格的东乡族、保安族法官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入额,”张淑珍说,“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部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加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不利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开展和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
 
  张淑珍说,这只是自己从有限范围了解所得。在甘肃这样一个多民族省份,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应该比照“双语”法官入额条件,适当降低使用本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法官入额条件,不划定入额比例,把具有审判资格的少数民族法官全部纳入员额制法官范畴。同时,为保障少数民族的诉讼权利,做好二审上诉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在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人口较多的地方中级人民法院,也应配备一定员额的少数民族法官。王仲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