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坚定宪法自信 用宪法精神助推法治甘肃建设(上)

稿件来源:甘肃日报 发布时间:2018-06-25 14:26:2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和国家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抓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教育,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中央和省委专门印发文件,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作出安排部署,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司法厅五部门专门印发通知,对全省学习宣传宪法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群众真诚的信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为帮助全社会更好地学习掌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准确把握宪法修改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用宪法法律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委依法治省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邀请省人大、省纪委、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委党校、省律师协会等8个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围绕“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宪法实施、忠诚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抓住‘五个关键’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深入人心、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立足新职责展现新作为奋力开创甘肃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学习宪法实施宪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八个不同角度学习贯彻宪法,涉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实施等各个方面,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让宪法精神走进千家万户,内化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真正信仰和自觉尊崇,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热潮,弘扬宪法精神,传播宪法知识,努力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宪法实施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高协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宪法修正案,完成了宪法修改的崇高任务。这次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宪法确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由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使命。要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不断推动宪法实施。
 
  一、坚定宪法自信,深刻把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这次修宪始终坚定宪法自信,修改内容充分体现了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具有的“定海神针”作用、与时俱进品格和规范引领价值,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一是体现了宪法的“定海神针”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确定了新的奋斗目标。对我国宪法做出适当修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到宪法中,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上升为宪法规定,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根本法作用,有力地保障党和国家的长远发展、长治久安。
 
  二是体现了宪法的与时俱进品格。自2004年修改宪法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党和国家事业又有了许多重要的发展变化。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对宪法做出适当修改,把这些新实践新成果反映到宪法中就显得非常必要。
 
  三是体现了宪法的规范引领价值。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在这样历史机遇期,必须通过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便更好地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二、坚持依宪科学立法,坚决维护法制统一
 
  立法的过程就是实施宪法的过程。这次宪法修改增加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方面的内容,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机关要以地方立法权入宪为契机,把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宪法修正案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立法活动作为重要的政治活动,必须坚持宪法确认的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一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确保立法活动政治方向正确;二要紧紧围绕中央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立法,主动对接重大发展战略举措,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三要对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调整、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重大立法活动等,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由党委研究决定。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立法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一要坚持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不动摇,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揽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总纲。二要坚持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不动摇。围绕宪法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发展道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发展完善。
 
  (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一是科学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修法之中。体现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立法项目要尽快确定和落实,同时配合国家机构体制改革,做好相关法规的梳理和修改工作。二是立法要走群众路线,贯彻立法为民理念,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三是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精立细修,严防抵触,使所立之法确保与宪法相一致,坚决维护法制统一。四是立良法促善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要科学设定法规内容、合理协调利益关系,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坚持正确有效监督,切实保障宪法实施
 
  修改宪法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宪法,让文本上的宪法“活起来”“落下去”,充分发挥根本法的作用。
 
  (一)坚持宪法确立的国体和政体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着力发挥人大制度的自身优越性。一是要认清我国宪法同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坚决抵制和反对鼓吹西方“宪政”概念和模式的错误观点,增强坚持我们自己的宪法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把宪法学习作为行权履职的根本准则,加深对宪法修正案的理解和把握,切实担负起实施宪法的职责。三是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甘肃省组织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好宪法宣誓制度,切实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充分彰显宪法权威。
 
  (二)坚持在宪法的统领下做好人大监督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一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二要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三要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坚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抓住“五个关键”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深入人心
 
  省委依法治省法治宣传教育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牛纪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群众真诚的信仰。”宪法只有深入人心,宪法的原则、精神、基本要求才能真正转化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教育机构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共同责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立足职能和实际,抓住关键,多措并举,广泛深入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让宪法学习宣传在陇原大地全覆盖,全力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更好发挥宪法在法治甘肃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一要抓住关键内容。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培育法治信仰,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基础性工程。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讲好中国宪法故事,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要把学习宣传宪法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两会”精神,同中国近现代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程,同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实践成果和宝贵经验,同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进一步明确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政治原则,使全社会更加充分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宪法理念。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各项重大制度和重大原则,使全体公民始终信仰宪法、尊崇宪法,恪守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和宪法制度。大力宣传宪法发挥的巨大作用,充分了解宪法对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发挥的巨大功效,充分认清宪法给国家面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带来的历史性变化和巨大进步,认识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作用,增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坚定性。大力宣传宪法对保障人民权利、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意义,让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人心,充分保障和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用宪法统一意志、凝聚共识。
 
  二要抓住关键少数。学习宣传宪法、推动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关键在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着力培养和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信仰,真正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要紧密结合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训轮训机制,把宪法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专题集体学习。要通过举办法治座谈会、法治培训班、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举行宪法宣誓等活动,把宪法学习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依据规定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熟知宪法文本,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决策、推动发展、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意识,切实增强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宪法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
 
  三要抓住关键群体。“青年兴则国兴,青年强则国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青少年是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的关键群体,学习宣传宪法必须从青少年抓起。要把宪法的学习作为青少年成长的必修课,围绕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推动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在“形势与政策”“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中体现宪法精神,反映宪法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要进一步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宣传志愿者作用,广泛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比赛和“宪法晨读”活动,将宪法教育融入升旗仪式、开学毕业典礼、主题班会、社团活动,大力培育校园宪法文化,引导青少年从小熟知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要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开展第二课堂、青少年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宪法主题座谈会和班会队会团会以及演讲比赛等情景式教育,积极培育青少年尊崇学习宪法、遵守维护宪法和自觉运用宪法的法治信仰。
 
  四要抓住关键机制。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落实“七五”普法工作重中之重,同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各部门、各行业共同的政治责任,纳入实际工作,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学习宣传任务,推动学习宣传宪法法律与履职尽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职能,认真组织好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把各部门各行业落实责任制情况列入法治建设考核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以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促进社会面上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落到实处。要多渠道、多形式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并运用群众身边的事例开展生动直观的宪法宣传教育,让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宪法知识,深刻领会宪法精神实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进入千家万户。要重视通过新媒体普及宪法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宪法网上系列谈、“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网上宪法知识问答等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向网络延伸。
 
  五要抓住关键时段。要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甘肃省法治宣传月等有利时机,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要以深化“法律八进”活动为载体,组织力量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深入广泛宣传普及宪法知识。要注重抓好宪法宣传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宪法广场、宪法公园、宪法长廊、宪法教育中心等主题学习教育传播阵地,深入开展宪法知识网络竞赛、展览展播、演讲征文等活动,拍摄“我与宪法”微视频和宣传片,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理论骨干深入基层开展宪法大宣讲活动,使宪法真正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积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充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功能,努力营造浓厚氛围,使宪法精神、宪法力量凸现在社会各个领域、方方面面,推动宪法学习宣传真正深入人心、取得实效。
 
  忠诚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省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龚昌明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对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这次宪法修正案共21条,其中有11条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容,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了规定,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宪法基础、产生重大深远影响。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
 
  切实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工作与履行监督职责有机结合起来,带头增强宪法意识、尊崇宪法地位、维护宪法权威,坚定不移地做宪法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本质上就是贯彻党的主张,贯彻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章党规、维护宪法法律的重要任务和职能,在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肩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要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履职尽责;要加大政治监督力度,发现和纠正党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削弱党中央权威,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问题,通过日常监督执纪,善于发现在大是大非面前的模糊态度、政治投机和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种种行为,始终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要把维护宪法权威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体现到监督检查、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追责问责各项工作中,以捍卫宪法尊严的实际行动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推动宪法这一国之根本、法之源泉真正发挥法治保障的重大作用。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坚定地把忠诚履行监督职责作为重大政治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为契机,忠诚履行职责,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体制优势,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职能、人员和工作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政治生态,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要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强化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腐败,持续增强反腐败合力和效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严肃履行党纪国法赋予的监督监察职责,准确把握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既用党章党规党纪管住党员干部,又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实现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相互贯通、全面履行、一体贯彻,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行使职权和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上下功夫,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构建权威高效的体制机制,奋力谱写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新篇章。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坚定地把维护宪法权威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根本法,所有的法律都依据宪法制定,宪法规范、引领、推动、保障着国家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当选国家领导人、新任国家监委副主任、委员进行宪法宣誓,彰显中央维护宪法权威、依宪治国的坚定决心,为全社会尊崇宪法、遵守宪法树立了榜样。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要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上成为模范、当好表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对宪法发自内心地拥护、出于真诚地信仰,对宪法法律熟知精通、熟练运用,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善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监督之下,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强化自我监督,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切实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教育
 
  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王海燕
 
  “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上的论断,为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指明了方向。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才能保持生命力。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全国教育战线引起了强烈反响。这次修宪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全省教育战线要抓住这一历史契机,进一步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环境,使遵守宪法成为青少年的自觉行动。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把促进青年健康成长,摆到了国家基础性、战略性工程的地位。青少年是维护宪法与捍卫宪法的重要力量,肩负着学习践行宪法,继承发扬宪法精神之重任。全省教育系统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过程中,要重点抓住青少年这个重要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让他们完成宪法的精神洗礼和法治熏陶,掌握价值观念和公德品质的基本方向,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弘扬宪法精神,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这个根本目标。弘扬宪法精神,落实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教育是基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在青少年群体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教育方式与途径,充分利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资源,采取宪法晨读、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等形式,让广大青少年在生动活泼的教育普及中触及宪法的“温度”。今年,我们将设立“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省上同时成立“甘肃省教育法治中心”,积极构建适合省情的“大中小幼一体化法治教育体系”,建立形成我省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弘扬宪法精神,要始终坚守学校主阵地。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是青少年学习本领、提高素质的场所,在青少年学习践行宪法,养成法治、规则、纪律意识中始终处于主阵地。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国家宪法日”和“学宪法讲宪法”等活动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把宪法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融入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中,全方位普及宪法知识、多渠道培养宪法信仰。学校法治教育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载体建设,更加注重法治文化熏陶,宪法信仰的培育要实现长效性、形象性和生动性的结合。要建立学校宪法学习宣传机制,不断丰富和创新宪法学习的载体和形式,通过演讲比赛、模拟法庭等活动开展情景式教育,全面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教育引导青少年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确保宪法学习教育入脑入心。
 
  弘扬宪法精神,校长要始终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校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内在动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依法治校就是要在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办好学校,办好教育,重在构建符合法治理念的育人环境,重在模范遵守自身法定义务,重在依法开展与公民、社会其他组织的对话与合作中,获得人民满意。校长作为学校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指导者,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思想和作风,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依靠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治校办学,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为全体师生做好服务保障。
 
  弘扬宪法精神,教师要始终坚持依法执教。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治要求。作为现代教师,就必须树立依法执教的自觉意识,坚信依法治教是教育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养成依法执教的自觉行为,为学生树立榜样。在教育教学中,以教育法律法规为准绳,规范教育教学行为,遵循教师职业道德,在生活中依法律己,依法办事,争做知法、懂法的楷模和弘法、守法的使者。法治专任教师要深入开展参与式、实践式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甘肃省委党校智库工作站教授 曹建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必将有力地推动和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地推动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一、依宪治国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点与关键,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坚持依宪治国,首先,要提高人们的宪法观念。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真正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每个公民的内心里。我们只有结合工作实际,结合每个公民的权利义务,认真学习宪法,入脑入心,并通过12月4日宪法日的纪念学习活动,在重要场所放置宪法文本,使公民经常能看到宪法,接受宪法的熏陶,树立宪法意识,把宪法的精神和原则贯彻到生活工作当中,才能为实施宪法打好思想基础。
 
  第二,要保障公民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权要体现在国家政府对人民每个成员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上,国家机关不能随意地、专横地对待公民个人。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人民应该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宪法是否保障公民权利是判断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准。我国现行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次序的调整反映了公民权利优于国家机构的权力,国家机构是用来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工具。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就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使公民权利不受侵犯,使公民权利正当行使。第三,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是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宪法地位的尊崇。公开宣誓意味着向人民承诺终身遵守宪法,这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自我监督,也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社会监督。设计宣誓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约束国家权力,意味着违反誓言将构成质询和罢免的理由。这能够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增强他们运用宪法思维和宪法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五,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这次修宪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监察委员会”,为监察委员会提供了宪法依据。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了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检察权的国家公权力架构,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国人大通过的监察法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里程碑,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将反腐败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
 
  二、依宪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坚持依宪执政,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次宪法修改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我们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第二,要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依宪执政就是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第三,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第四,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三、正确处理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另一方面,法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那么党的领导和法治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首先,不能把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对立起来。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依据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共同推进。依宪治国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宪执政包括执政党依照宪法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实行政治领导,包括依宪立法、依宪行政、依宪司法等内涵。国家做到依宪治国和执政党做到依宪执政,就共同推进了法治中国的建设。第三,通过加强和改进宪法监督工作,使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相统一。“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
 
  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罢免违法犯罪的代表和官员,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文件决议,使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得到监督和追究,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做到政治与法治的统一,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就做到了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统一。
 
  立足新职责展现新作为
 
  奋力开创甘肃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龙章月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今年的全国“两会”和新修订的宪法都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依法治国迈上新征程,法治政府建设也迎来了新的历史契机。
 
  一、新思想和新要求引领我们走进新时代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科学标注了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紧密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和实践要求,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进行艰辛理论探索,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我们党新的行动指南。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治国理政的总规矩,本次宪法修订把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的新论断、新思想写进宪法,其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原则和大政方针,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奋斗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对党和国家发展历史方位的精辟概括,也是我们把握新起点、新使命、新征程的根本依据。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宪法的新要求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法治工作者精神上要有新气象
 
  在十九大报告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被明确作为十四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54次提到“法治”,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的地位,同时将全面依法治国写入党章。毫无疑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巨大。新修订的宪法将序言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从“法制”到“法治”,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显然,法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一条不容忽视的主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的法治建设也站在了新的起点上,作为政府法治建设的工作者,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更深感信心无比自信、前景无比光明。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宪法精神上来,勇做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立足岗位,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经济社会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不懈奋斗。
 
  三、用新作为开创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局面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把握和坚持好以下四个方向:
 
  一是要坚持和完善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是坚持法治强国的一大重要举措。委员会的成立必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协调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基础,为我们的工作提供更坚强的保障、更有力的支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当前存在的一些影响、阻碍法治建设的全局性的、制度性的难点和顽疾,也将会被逐步破除突破,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二是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要求的增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宪法是充分保障人民权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法律保障。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法治要求的增长,就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重要美好生活需要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今后,建设法治政府要将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努力方向与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为人民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提供更多的法治服务和产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
 
  三是要以宪法为统领更好发挥政府立法的促进保障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其中依法立法是首次提出。政府立法工作必须更加重视贯彻和体现“依法立法”这一原则,特别是要更好地贯彻和体现宪法精神,严格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开展,遵循《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把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规定落实到位。严格遵循宪法、法律等上位法的规定,坚决不僭越上位法的红线,坚决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要立足“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一定位,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服务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服务保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提供更多的“良法”。
 
  四是要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没有法治政府的基本建成,就没有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也会落空。为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我们一定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改的宪法为契机,强化落实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深入推进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既定目标,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既定任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基础。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景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往往会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调适完善。在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宪法的生命力才会持久恒远,才能更好为新时代伟业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一、坚守宪法,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执法司法者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信仰法治,首先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把公平正义作为终身的价值追求。很难说一名不信仰法治、不尊崇宪法的司法者会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信仰法治的实质,不是把宪法法律当作现代神灵来膜拜甚至盲从,而是要弘扬法治精神、崇尚法治精神,始终把宪法法律精神举过头顶、装在心中、融入言行。认同,强化宪法意识;信服,坚定宪法自信;尊崇,树立宪法权威;敬畏,坚持宪法自觉。
 
  二、敬畏宪法,做宪法权威的维护者
 
  只有把普通的信仰,刻化为灵魂的敬畏,才能在思想上尊崇,行动上自觉。这次宪法修正案确定的宪法宣誓制度,要义在于宣誓者从思想上敬畏宪法,在行动上遵守宪法,从内心培养敬畏、遵守和捍卫宪法的观念,有助于树立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的实施。司法的权威来自于宪法,宪法的权威更需要司法予以维护,而司法权威的建立必然来自权威的司法,没有一支过硬的有权威的司法队伍,宪法的权威将无法保证,这就要求我们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人们常说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作为一名法官,应该时刻告诫自己,自己肩上扛起的不仅仅是天平,而是千千万万百姓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因此法官要始终对宪法法律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心中高悬法纪明镜就是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红线不能触碰、宪法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手中紧握法纪戒尺就是要用宪法法律的堤坝阻拦权力的任性,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正确行使。知晓为官做事尺度就是要时时刻刻将宪法法律作为依据,以之丈量和规范自己用权、做事的各个环节。
 
  三、捍卫宪法,做宪法实施的推动者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推动宪法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司法机关责无旁贷。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真正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人民法院作为法律实施机关,在有效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事关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作为人民法院,要按照宪法的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惩处犯罪,妥善审理各类案件,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保护人民的平安和幸福,破除一切影响公正司法、公平正义实现的障碍,努力为更好地实施宪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司法实践中,宪法应当是人民法院法律适用的解释依据,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中必须受到宪法的约束,以符合宪法的方式来理解并适用法律规范,将宪法的原则及精神融入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裁判只有符合宪法的精神,才能被社会所接受,才有生命力。当一些案件在进入诉讼阶段后,因法律天然的滞后性产生法律适用困难时,法官可以基于宪法的最高效力,依照宪法的规定及其精神来解释所要适用的法律条款,应用宪法来确定法律条款的含义,科学把握司法裁判的尺度与标准,切实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宣传宪法,做宪法精神的弘扬者
 
  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人民法院要带头开展宪法的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引导和激励审判人员始终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要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促进全社会提高法律素养、增强法治思维、自觉依法办事。要切实承担普法责任,建立法官以案释法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培育法治信仰、倡导契约精神、树立规则意识。积极利用报纸、电视台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平台,以为民、便民、利民的角度为出发点,联系群众的身边事例案例,带头宣讲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入耳、入脑、入心,增进人民群众对宪法的了解与支持。积极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阐释活动,运用文化载体、各类活动、高新技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宣传工作辐射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让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努力营造全民崇法尚法的良好氛围。
 
  学习宪法实施宪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甘肃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现行《宪法》,经过先后五次修改,宪法已经日臻完善,是一部好宪法。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五部分组成,共143条。在学习、理解宪法时,应当重点掌握六方面的核心内容。
 
  一、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
 
  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次修宪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是把党的指导思想上升为国家党的指导思想。这标志着指导思想变为全国各族人民的指导思想,主体发生了变化,不再局限于9000万共产党员,而是14亿中国人民;这标志着指导思想的功能发生变化,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已经成为举国上下各个领域、各项事业的指导思想;标志着指导思想的效力发生了变化,它已经成为国家意志,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贯彻执行。
 
  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是中国共产党与世界上其他政党的本质区别,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原则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中国共产党能够长期执政的基础。这次修改宪法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的条文,把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内在地统一起来,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逻辑、政治逻辑和法理逻辑。
 
  宪法序言中已经五次提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什么还要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我理解,在宪法条文的第一条中写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进一步充实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内容,使党的领导在宪法中由确认变为规范,由原则变为制度,由柔性变为刚性,使我国国体的表述更加科学、更加全面。既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性,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面性,也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权威性。对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及其权威,我们要大张旗鼓地讲、理直气壮地讲。对于弱化、反对、否定党的领导的一切言行,都要旗帜鲜明地抵制和追究。
 
  三、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作出的重大抉择。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改,千钧之力。这是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作这样的修改,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大提出要进行“合宪性审查”工作。这次修改宪法时,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就是为“合宪性审查”设立工作机构。同时,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这样的修改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四、完善国家主席任职是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的重大举措
 
  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79条规定的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内容删去,这是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要举措,重大意义。一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完全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要求,完全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深得民心。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受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爱戴。全党上下及全国各族人民,有强烈要求。我国的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既然全党上下和人民有呼声、有要求时,宪法法律就应当有呼应。宪法修正案删去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限制,就充分体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二是实现党中央作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已经进入关键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战略部署,保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层尤其是核心领导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能够确保国家大政方针、发展方向、发展措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能够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三是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确保国家总体安全。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是我们的不懈追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这也是我们的不懈追求。将这一目标写入宪法,有利于引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把握规律、科学布局,在新时代不断开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
 
  六、设立党领导的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工作的必然选择
 
  设立国家监察机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通过优化国家机构职能,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有效地监督和控制公权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无死角。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我们已经形成了党领导人民立法、保证执法的格局,为什么在《监察法》第二条专门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我理解,这是法律对于需要特别强调的重点内容所做的重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雷霆万钧之势,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建。可以说,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已经被实践证明最好的、最有效的制度设计。因此,《监察法》特别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作为一项根本的政治原则写入监察法中,是必然的选择。
 
  修改宪法是我们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要认真学习宪法,领会宪法的实质,养成尊崇宪法的习惯,遵守宪法、实施宪法,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省委依法治省法治宣传教育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甘肃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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