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坚定宪法自信 用宪法精神助推法治甘肃建设(中)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8-06-29 08:57:43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和国家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抓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学习宣传教育,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中央和省委专门印发文件,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作出安排部署,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司法厅五部门专门印发通知,对全省学习宣传宪法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群众真诚的信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为帮助全社会更好地学习掌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准确把握宪法修改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用宪法法律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委依法治省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邀请省人大、省纪委、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委党校、省律师协会等8个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围绕“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宪法实施、忠诚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抓住‘五个关键’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深入人心、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立足新职责展现新作为奋力开创甘肃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学习宪法实施宪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八个不同角度学习贯彻宪法,涉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实施等各个方面,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让宪法精神走进千家万户,内化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真正信仰和自觉尊崇,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热潮,弘扬宪法精神,传播宪法知识,努力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群众真诚的信仰。”宪法只有深入人心,宪法的原则、精神、基本要求才能真正转化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教育机构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共同责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立足职能和实际,抓住关键,多措并举,广泛深入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让宪法学习宣传在陇原大地全覆盖,全力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更好发挥宪法在法治甘肃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一要抓住关键内容。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培育法治信仰,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基础性工程。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讲好中国宪法故事,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要把学习宣传宪法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两会”精神,同中国近现代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程,同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实践成果和宝贵经验,同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进一步明确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政治原则,使全社会更加充分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宪法理念。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各项重大制度和重大原则,使全体公民始终信仰宪法、尊崇宪法,恪守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和宪法制度。大力宣传宪法发挥的巨大作用,充分了解宪法对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发挥的巨大功效,充分认清宪法给国家面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带来的历史性变化和巨大进步,认识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作用,增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坚定性。大力宣传宪法对保障人民权利、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意义,让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人心,充分保障和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用宪法统一意志、凝聚共识。
二要抓住关键少数。学习宣传宪法、推动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关键在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着力培养和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信仰,真正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要紧密结合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训轮训机制,把宪法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专题集体学习。要通过举办法治座谈会、法治培训班、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举行宪法宣誓等活动,把宪法学习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依据规定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熟知宪法文本,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决策、推动发展、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意识,切实增强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宪法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
三要抓住关键群体。“青年兴则国兴,青年强则国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青少年是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的关键群体,学习宣传宪法必须从青少年抓起。要把宪法的学习作为青少年成长的必修课,围绕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推动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在“形势与政策”“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中体现宪法精神,反映宪法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要进一步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宣传志愿者作用,广泛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比赛和“宪法晨读”活动,将宪法教育融入升旗仪式、开学毕业典礼、主题班会、社团活动,大力培育校园宪法文化,引导青少年从小熟知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尊法守法习惯。要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开展第二课堂、青少年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宪法主题座谈会和班会队会团会以及演讲比赛等情景式教育,积极培育青少年尊崇学习宪法、遵守维护宪法和自觉运用宪法的法治信仰。
四要抓住关键机制。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落实“七五”普法工作重中之重,同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各部门、各行业共同的政治责任,纳入实际工作,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学习宣传任务,推动学习宣传宪法法律与履职尽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职能,认真组织好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把各部门各行业落实责任制情况列入法治建设考核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以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促进社会面上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落到实处。要多渠道、多形式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并运用群众身边的事例开展生动直观的宪法宣传教育,让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宪法知识,深刻领会宪法精神实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进入千家万户。要重视通过新媒体普及宪法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宪法网上系列谈、“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网上宪法知识问答等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向网络延伸。
五要抓住关键时段。要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甘肃省法治宣传月等有利时机,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要以深化“法律八进”活动为载体,组织力量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深入广泛宣传普及宪法知识。要注重抓好宪法宣传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宪法广场、宪法公园、宪法长廊、宪法教育中心等主题学习教育传播阵地,深入开展宪法知识网络竞赛、展览展播、演讲征文等活动,拍摄“我与宪法”微视频和宣传片,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理论骨干深入基层开展宪法大宣讲活动,使宪法真正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积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充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功能,努力营造浓厚氛围,使宪法精神、宪法力量凸现在社会各个领域、方方面面,推动宪法学习宣传真正深入人心、取得实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对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这次宪法修正案共21条,其中有11条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容,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了规定,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宪法基础、产生重大深远影响。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切实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工作与履行监督职责有机结合起来,带头增强宪法意识、尊崇宪法地位、维护宪法权威,坚定不移地做宪法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本质上就是贯彻党的主张,贯彻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章党规、维护宪法法律的重要任务和职能,在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肩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要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履职尽责;要加大政治监督力度,发现和纠正党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削弱党中央权威,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问题,通过日常监督执纪,善于发现在大是大非面前的模糊态度、政治投机和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种种行为,始终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要把维护宪法权威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体现到监督检查、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追责问责各项工作中,以捍卫宪法尊严的实际行动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推动宪法这一国之根本、法之源泉真正发挥法治保障的重大作用。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坚定地把忠诚履行监督职责作为重大政治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为契机,忠诚履行职责,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体制优势,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职能、人员和工作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政治生态,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要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强化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腐败,持续增强反腐败合力和效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严肃履行党纪国法赋予的监督监察职责,准确把握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既用党章党规党纪管住党员干部,又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实现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相互贯通、全面履行、一体贯彻,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行使职权和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上下功夫,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构建权威高效的体制机制,奋力谱写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新篇章。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坚定地把维护宪法权威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根本法,所有的法律都依据宪法制定,宪法规范、引领、推动、保障着国家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当选国家领导人、新任国家监委副主任、委员进行宪法宣誓,彰显中央维护宪法权威、依宪治国的坚定决心,为全社会尊崇宪法、遵守宪法树立了榜样。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要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上成为模范、当好表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对宪法发自内心地拥护、出于真诚地信仰,对宪法法律熟知精通、熟练运用,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善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监督之下,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强化自我监督,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切实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必将有力地推动和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地推动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一、依宪治国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点与关键,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坚持依宪治国,首先,要提高人们的宪法观念。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真正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每个公民的内心里。我们只有结合工作实际,结合每个公民的权利义务,认真学习宪法,入脑入心,并通过12月4日宪法日的纪念学习活动,在重要场所放置宪法文本,使公民经常能看到宪法,接受宪法的熏陶,树立宪法意识,把宪法的精神和原则贯彻到生活工作当中,才能为实施宪法打好思想基础。第二,要保障公民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权要体现在国家政府对人民每个成员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上,国家机关不能随意地、专横地对待公民个人。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人民应该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宪法是否保障公民权利是判断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准。我国现行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次序的调整反映了公民权利优于国家机构的权力,国家机构是用来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工具。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就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使公民权利不受侵犯,使公民权利正当行使。第三,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是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宪法地位的尊崇。公开宣誓意味着向人民承诺终身遵守宪法,这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自我监督,也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社会监督。设计宣誓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约束国家权力,意味着违反誓言将构成质询和罢免的理由。这能够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增强他们运用宪法思维和宪法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五,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这次修宪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监察委员会”,为监察委员会提供了宪法依据。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了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检察权的国家公权力架构,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国人大通过的监察法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里程碑,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将反腐败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
二、依宪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坚持依宪执政,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次宪法修改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我们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第二,要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依宪执政就是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第三,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第四,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三、正确处理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另一方面,法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那么党的领导和法治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首先,不能把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对立起来。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依据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共同推进。依宪治国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宪执政包括执政党依照宪法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实行政治领导,包括依宪立法、依宪行政、依宪司法等内涵。国家做到依宪治国和执政党做到依宪执政,就共同推进了法治中国的建设。第三,通过加强和改进宪法监督工作,使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相统一。“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罢免违法犯罪的代表和官员,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文件决议,使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得到监督和追究,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做到政治与法治的统一,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就做到了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统一。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群众真诚的信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为帮助全社会更好地学习掌握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准确把握宪法修改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用宪法法律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省委依法治省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邀请省人大、省纪委、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委党校、省律师协会等8个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围绕“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宪法实施、忠诚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抓住‘五个关键’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深入人心、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立足新职责展现新作为奋力开创甘肃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学习宪法实施宪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八个不同角度学习贯彻宪法,涉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实施等各个方面,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让宪法精神走进千家万户,内化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真正信仰和自觉尊崇,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热潮,弘扬宪法精神,传播宪法知识,努力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抓住“五个关键”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深入人心
省委依法治省法治宣传教育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牛纪南
省委依法治省法治宣传教育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牛纪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群众真诚的信仰。”宪法只有深入人心,宪法的原则、精神、基本要求才能真正转化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教育机构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共同责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立足职能和实际,抓住关键,多措并举,广泛深入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让宪法学习宣传在陇原大地全覆盖,全力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更好发挥宪法在法治甘肃建设中的重大作用。
一要抓住关键内容。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培育法治信仰,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基础性工程。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讲好中国宪法故事,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要把学习宣传宪法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两会”精神,同中国近现代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光辉历程,同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实践成果和宝贵经验,同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进一步明确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政治原则,使全社会更加充分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宪法理念。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各项重大制度和重大原则,使全体公民始终信仰宪法、尊崇宪法,恪守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和宪法制度。大力宣传宪法发挥的巨大作用,充分了解宪法对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发挥的巨大功效,充分认清宪法给国家面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带来的历史性变化和巨大进步,认识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作用,增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坚定性。大力宣传宪法对保障人民权利、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意义,让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人心,充分保障和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用宪法统一意志、凝聚共识。
二要抓住关键少数。学习宣传宪法、推动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关键在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着力培养和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信仰,真正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要紧密结合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训轮训机制,把宪法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专题集体学习。要通过举办法治座谈会、法治培训班、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举行宪法宣誓等活动,把宪法学习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依据规定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熟知宪法文本,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决策、推动发展、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意识,切实增强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宪法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成为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
三要抓住关键群体。“青年兴则国兴,青年强则国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青少年是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的关键群体,学习宣传宪法必须从青少年抓起。要把宪法的学习作为青少年成长的必修课,围绕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推动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在“形势与政策”“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中体现宪法精神,反映宪法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要进一步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宣传志愿者作用,广泛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比赛和“宪法晨读”活动,将宪法教育融入升旗仪式、开学毕业典礼、主题班会、社团活动,大力培育校园宪法文化,引导青少年从小熟知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尊法守法习惯。要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开展第二课堂、青少年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宪法主题座谈会和班会队会团会以及演讲比赛等情景式教育,积极培育青少年尊崇学习宪法、遵守维护宪法和自觉运用宪法的法治信仰。
四要抓住关键机制。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落实“七五”普法工作重中之重,同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把宪法学习宣传作为各部门、各行业共同的政治责任,纳入实际工作,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学习宣传任务,推动学习宣传宪法法律与履职尽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办公室职能,认真组织好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把各部门各行业落实责任制情况列入法治建设考核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以落实普法责任制为抓手,促进社会面上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落到实处。要多渠道、多形式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并运用群众身边的事例开展生动直观的宪法宣传教育,让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宪法知识,深刻领会宪法精神实质,推动宪法学习宣传进入千家万户。要重视通过新媒体普及宪法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宪法网上系列谈、“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网上宪法知识问答等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向网络延伸。
五要抓住关键时段。要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甘肃省法治宣传月等有利时机,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要以深化“法律八进”活动为载体,组织力量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深入广泛宣传普及宪法知识。要注重抓好宪法宣传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建立宪法广场、宪法公园、宪法长廊、宪法教育中心等主题学习教育传播阵地,深入开展宪法知识网络竞赛、展览展播、演讲征文等活动,拍摄“我与宪法”微视频和宣传片,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理论骨干深入基层开展宪法大宣讲活动,使宪法真正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积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充分运用网络、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功能,努力营造浓厚氛围,使宪法精神、宪法力量凸现在社会各个领域、方方面面,推动宪法学习宣传真正深入人心、取得实效。
忠诚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省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龚昌明
省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龚昌明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对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这次宪法修正案共21条,其中有11条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容,对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作出了规定,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宪法基础、产生重大深远影响。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切实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工作与履行监督职责有机结合起来,带头增强宪法意识、尊崇宪法地位、维护宪法权威,坚定不移地做宪法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本质上就是贯彻党的主张,贯彻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章党规、维护宪法法律的重要任务和职能,在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肩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要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履职尽责;要加大政治监督力度,发现和纠正党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削弱党中央权威,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问题,通过日常监督执纪,善于发现在大是大非面前的模糊态度、政治投机和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种种行为,始终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要把维护宪法权威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体现到监督检查、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追责问责各项工作中,以捍卫宪法尊严的实际行动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推动宪法这一国之根本、法之源泉真正发挥法治保障的重大作用。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坚定地把忠诚履行监督职责作为重大政治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为契机,忠诚履行职责,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体制优势,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进职能、人员和工作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政治生态,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要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断强化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腐败,持续增强反腐败合力和效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严肃履行党纪国法赋予的监督监察职责,准确把握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既用党章党规党纪管住党员干部,又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实现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相互贯通、全面履行、一体贯彻,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行使职权和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上下功夫,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构建权威高效的体制机制,奋力谱写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新篇章。
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坚定地把维护宪法权威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根本法,所有的法律都依据宪法制定,宪法规范、引领、推动、保障着国家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当选国家领导人、新任国家监委副主任、委员进行宪法宣誓,彰显中央维护宪法权威、依宪治国的坚定决心,为全社会尊崇宪法、遵守宪法树立了榜样。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要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上成为模范、当好表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对宪法发自内心地拥护、出于真诚地信仰,对宪法法律熟知精通、熟练运用,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善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监督之下,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强化自我监督,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切实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甘肃省委党校智库工作站教授 曹建民
甘肃省委党校智库工作站教授 曹建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在总体保持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必将有力地推动和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力地推动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一、依宪治国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点与关键,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坚持依宪治国,首先,要提高人们的宪法观念。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真正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每个公民的内心里。我们只有结合工作实际,结合每个公民的权利义务,认真学习宪法,入脑入心,并通过12月4日宪法日的纪念学习活动,在重要场所放置宪法文本,使公民经常能看到宪法,接受宪法的熏陶,树立宪法意识,把宪法的精神和原则贯彻到生活工作当中,才能为实施宪法打好思想基础。第二,要保障公民权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权要体现在国家政府对人民每个成员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上,国家机关不能随意地、专横地对待公民个人。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人民应该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宪法是否保障公民权利是判断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准。我国现行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放在“国家机构”之前,次序的调整反映了公民权利优于国家机构的权力,国家机构是用来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工具。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就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使公民权利不受侵犯,使公民权利正当行使。第三,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是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宪法地位的尊崇。公开宣誓意味着向人民承诺终身遵守宪法,这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自我监督,也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社会监督。设计宣誓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约束国家权力,意味着违反誓言将构成质询和罢免的理由。这能够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增强他们运用宪法思维和宪法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五,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这次修宪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监察委员会”,为监察委员会提供了宪法依据。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了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检察权的国家公权力架构,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国人大通过的监察法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里程碑,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将反腐败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
二、依宪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坚持依宪执政,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次宪法修改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宪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我们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第二,要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依宪执政就是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第三,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第四,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三、正确处理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另一方面,法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那么党的领导和法治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首先,不能把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对立起来。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依据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共同推进。依宪治国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宪执政包括执政党依照宪法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实行政治领导,包括依宪立法、依宪行政、依宪司法等内涵。国家做到依宪治国和执政党做到依宪执政,就共同推进了法治中国的建设。第三,通过加强和改进宪法监督工作,使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相统一。“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罢免违法犯罪的代表和官员,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撤销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文件决议,使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得到监督和追究,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权威,做到政治与法治的统一,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就做到了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统一。
省委依法治省法治宣传教育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甘肃省司法厅组稿
甘肃省司法厅组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