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大机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18-07-12 09:45:54

(财经预算工委 张明轩)
 
  党的十九大把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为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把依法治国当成一场深刻革命看待,厉行法治,务求实效;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意识,建立合宪性审查制度;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强化依法治国社会基础、群众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牢牢把握“一个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做到“四个必须”。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抓好“五个重要环节”的工作。第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第二,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第三,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第四,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第五,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次重要讲话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不仅指明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路径,而且揭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者有机统一的内在联系,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充分发挥人大机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依法治国具有极强的政治性,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国家、社会、公民各层面,人大、政府、政协、法检各机关,开展工作,履职行权,都必须使党的领导具体化、制度化,保证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和有效实施。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要在人大工作中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要坚持以党的基本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要紧紧围绕中央战略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统筹安排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各项工作和重要活动,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举措的贯彻落实。要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对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依法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二、必须牢牢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在依法治国的制度设计和具体实践中,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要义突出出来。其一,人民拥有国家主体地位,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其二,人民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神圣权力。其三,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支持,倾听人民意见,接受人民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其四,国家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必须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致力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三、必须牢牢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习近平总书记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宪法法律必须至高无上,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依法治国,既要有这种清醒坚定的理念,更要有这种毫不动摇的实践。宪法法律一经定立,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就在其中,只有坚决贯彻的义务,没有含糊动摇的理由。即便是改革调整,也必须做到于法有据,先破后立。
 
  四、必须牢牢坚持围绕中心开展工作
 
  (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着眼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突出立法规划、计划编制等关键环节,提高站位、深化认识,认真审议、严格把关,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转变职能立法,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围绕规范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立法,推动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乡村建设;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崛起立法,加强大气、水、土壤以及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保护和治理,加强对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等的保护。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由人大组织有关部门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度,健全完善地方立法研究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立法专家顾问等智库作用。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
 
  (二)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以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为监督工作重点,创新和改进监督方式,依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确保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为重点,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确保公正司法、依法执法。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和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力度,积极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看好人民的“钱袋子”。改进完善联组专题询问工作,探索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将党委决策和意图依法转化为人民意志。正确处理党委决策权和人大决定权的关系,科学界定人大讨论重大事项的范围,健全和完善重大事项议案提出、审查、调研、审议、表决和公布等工作程序,使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明确重大事项决定程序,建立重大事项清单,形成“政府提请→人大受理→报请党委同意→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有效机制,更好落实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和完善决议决定的跟踪督办和反馈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和督办落实力度,维护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加强国家机关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和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参与;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就重大决策和工作征求代表意见。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推进代表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建设。完善代表议案审议机制、改进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